不懂得使用“判例法”学习,这是很多人英语不好的原因!

不懂得使用“判例法”学习,这是很多人英语不好的原因!


很多同学学英语学了很长时间的语言,并且花了大量时间来背单词语法,但是取得的分数或能力却不理想,这是为什么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原因很简单,因为是很多人用“大陆法”来学英语,而非使用使用“判例法”来学习!

在法律史上大体有两种法律,一种是海海洋系法律,他们用的是判例法;一种是大陆系法律,他们用的是成文法!这两种法律体系有什么区别呢?

大体来说,所谓成文法就是以固定的法律条文来作为法律判断的依据。比如说一个人犯了什么罪,要看看法律条文的规定,根据法律条文来判。

但是,对于“判例法”来说呢,他的做法是要按照按照已有的案例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法官遇到偷一只羊的案件不知该怎么判断,就查一下卷宗。如果发现之前有判偷一只鸡的判刑入狱三个月,偷一只牛的判刑入狱一年,那么他看过之后,会觉得这个偷羊的例子若于偷牛但强于偷鸡,那么就可以取其中间的办法进行判决,比如说判入狱时间为半年。

判例法与成文法之间孰优孰劣?这个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们不予讨论,但是学英语的方法却与他们密切相关——在学语法的时候是采用了判立法,还是成文法来进行学习,这个和英语成绩的提升及英语水平的好坏关系非常的大!

有些同学用了成文法来学英语,那就是狂背法语法知识,拿着厚厚的语法书(像市面上卖的《薄冰语法》《英语语法新思维》等等),一条一条背其中的语法知识。比如说背上十几条什么“非谓语动词的用法”、“whethert和if的区别”啊等等。将大量的时间花出去,结果你要是让他谈论两个近义词的区别,他能如数家珍,但是这样的方法实际上是进入了学英语的误区了。这样的话,即使你可以号称一个语法专家,但是没有实际的用处,也是不足以对付考试的。

为什么呢?因为现在考试讲究“淡化语法”,所谓“淡化语法”实际上就是让你用“判例法”的方法来学习,减少一味的去背诵那些中文所写的大量的所谓的语法条文。

那么,用“判例法”应该做到的是什么呢?第一,背诵句子,第二背诵课文。这两样东西相当于判例法中的案例!当你做题遇到一个短文改错的时候,你想起来哦,以前背过类似的句子,根据它来判断一下错误的地方应该填什么。这就是”判例法“的运用方法。如果用这个方法的话,你将摆脱一味背诵母语语法条文的限制,能更多地接触原汁原味的英语材料了。

这样一来,你的英语水平也会水涨船高,因为如果使用成文法来学习英语的话,那么会由于有很多语法条文都是用汉语写的,这会导致你背很多汉语写的英语知识从而忽视了英语语言材料的学习。其实考试并不是考什么专门的语法,如果你仔细看的话,考试中涉及到的语法点也大多数都是判例法的形式来考的——它是通过句子或语篇来进行考察的,需要你有更强的句子和语篇整合能力!

所以这一点来说还是用“判例法”来学习比较好,多背一些句子和课文,再进行一些默写或者说跟读训练,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律师水平”(做题也确实有点像律师判断案子)吧!当然,这两者也不是完全矛盾的。当你感觉到了一些语法点不会,比如想特地查一下两个单词的区别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一下成文法来学习一下。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两个要一个为主,一个为辅(这就像武侠小说里所说的,剑宗和气宗之间的关系一样)。

总之,两者不可偏废,以一为主,其他为辅,这样的话,纲举目张,整个英语学习才会越来越轻松;否则一味去背诵“法律条文”,厚厚的一本语法书,你要把它背下来,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但起的作用却是甚少,这样事倍功半,岂不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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